妈妈未经女儿同意私自查询手机属于侵犯隐私权。
法律分析法律上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,查看子女手机,日记,信件等都是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。
即使是未成人的父母。
父母的监护权不包括查看子女的隐私。
虽然监护人有责任监护子女,但是手机的信息就是属于隐私,父母不应该在这方面来监护子女,而是应该关心子女平时的生活。
关心孩子是可以通过很多种方式的,查看手机隐私的行为是不可取的,是对未成年人的不尊重。
每个人都是有秘密的,也都有保护隐私的权利。
所以不能粗暴的干涉子女的隐私。
在平时多注意观察孩子的言行,及时掌握这些属于孩子隐秘世的蛛丝马迹,并用正确的方式给予引导。
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、群体利益无关,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,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。
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,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。
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。
法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
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,应当符合下列要求:(一)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;(二)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;(三)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;(四)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;(五)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;(六)保护与教育相结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,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,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。
父母拿孩子的手机犯法吗
法律分析:在作为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,但孩子有隐私权,孩子应该和家长沟通,从而达成共识。
法律上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,察看他们的日记、信件等。
侵犯未成年人隐私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但是一般情况下,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